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与配套设施不完善,业主维权难?
近日,部分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由绿地集团开发的风尚天地广场一幢准甲级高层写字楼存在诸多硬件问题,严重影响使用体验。该写字楼于今年2月交房,4月初正式入驻,但自投入使用以来,业主们频繁遭遇设备故障、环境恶劣等问题,令已购房的商铺业主感到十分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兑现当初的宣传承诺。
业主们列举了多项问题,包括走廊和电梯空间闷热、厕所异味严重、过道顶部电线外露、地下一层积水恶臭等。一位住在5楼的业主表示,整个楼层几乎没有一处安装空调,夏天如同置身蒸笼,令人难以忍受。此外,6部电梯频繁出现故障,常有人员被困,甚至出现电梯反向运行的情况。每逢雷雨天气,写字楼还会出现断电现象,严重影响正常办公。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墙体出现裂缝,且在台风季节,西侧窗户因暴雨渗水导致顶部墙体剥落。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业主的日常使用,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位业主坦言:“有客户来访,看到这样的环境,印象很差。”
值得注意的是,该写字楼的入驻率并不高,有的楼层甚至尚未有商户入驻。然而,公共区域的设施却已出现严重损坏,如走廊顶部缺失、电线外露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业主们表示,尽管物业费高达11元/平方米,但实际服务却令人失望。
在与开发商和物业沟通过程中,业主们发现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开发商称问题需待商铺入驻率提高后才能改善,而物业则表示相关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这种推诿态度引发了部分业主的不满,已有业主开始拒缴下一季度的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如果开发商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对购房人决定是否签约及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若违反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指出,商业广告通常为要约邀请,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视为要约。
法律人士提醒,若开发商的宣传与实际交付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业主有权依法维权。业主们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条款、现场照片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