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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133

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近日,部分业主向投诉称,由绿地集团开发,今年2月交房的风尚天地广场一幢准甲级高层写字楼,暴露出众多硬件缺损,这让已购房入驻的商铺业主十分郁闷,他们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兑现当初售楼时的宣传承诺。

房屋问题多 业主难以忍受

“几乎每天都要修电梯” 走廊、电梯闷,厕所异味重,过道顶损坏电线外露,地下一楼积水恶臭……”对于业主反映的这些问题,开发商负责人称,风尚绿地广场现在入驻率仅为30%,等商铺入驻满后,硬件设施自然会完好运作。对此,业主认为此说法难以接受。

公开资料显示,风尚天地广场作为2010年绿地集团的主力产品,地处宝山区共康路板块,集结精品商业、酒店式公寓、准甲级写字楼。广场开盘时间为2011年3月,入驻时间为2012年2月。投资商为绿地集团,开发商为上海绿地康和置业有限公司。

“当初买这里,看中的主要原因是绿地开发,一个就是准甲级,但现在看,感觉上当了。”以1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风尚广场6号写字楼五楼的业主张先生对于写字楼的现状很是愤怒。他介绍,写字楼今年2月份交房,经装修后,4月初公司入驻,当时同层的入驻率不高,最初他并未发现异常,但随着进入夏季,气温升高,写字楼的硬件弊端开始逐个暴露。

“除底楼大堂有空调外,6部电梯,每层的过道、卫生间没一处有空调,夏天温度一高,就跟蒸笼似的,太闷了。”业主张先生的描述,现在5楼的厕所因为缺乏通风,臭得都无法使用,而整个走廊地面布满装修遗留的污垢。“去厕所,就跟去了趟桑拿房,一身的汗。”514室业主称,除公共区域无空调外,写字楼的6部电梯经常出问题,人员被困也是常事,乘坐电梯摁上行电梯却向下运行。且但凡室外打雷下暴雨,写字楼就断电。“周一遇到雷雨,整幢楼就断电,连电话都打不通。”

“几乎每天都会有人维修电梯,6部电梯时常只运行一部。”1011业主称。同样购置在五楼西南侧的两户业主,除以上问题外,室内外的墙体多处裂缝也使他们很头疼。“4月份入驻,现在也就4个月不到,墙就有了裂缝。”两户业主说,除裂缝外,前段时间的台风季,西侧的窗户四周遭暴雨进水,顶部的墙体已出现剥落。

业主反映问题 物业、开发商互相推诿

多名业主称,这里号称准甲级写字楼,物业费是11元/平方米,如此高额物业费,却得不到好的服务,而且,写字楼的硬件设施与之前宣传的也不符。环顾整个写字楼,入驻率并不高,有的一层无一家入驻,但多数写字楼的公共走廊顶部破损,除顶部天花板缺失,露出内部结构外,有些电线还垂在半空,十分危险。

写字楼的负一层共和新路出入口,存在大面积的积水,最深约5厘米。由于积水时间较长,散发出阵阵异味,而这个区域是楼上业主去紧邻的机动车库取车的必经之路。

“我们都是在这里开公司的,写字楼现在的环境,有客户造访,印象很差,真是有损公司形象。”业主张先生购置的507、508室共计200平方米的办公区,一个月要缴纳2000多元的物业费,却换来这样的办公环境,让他无法接受。

“我们找开发商,他说物业负责,找物业却又说硬件问题是开发商负责。” 多名业主反映,虽然6号楼业主联合起来多次与和物业、开发商联系,但物业和开发商却打起太极,相互推诿。张先生说现已有业主开始拒缴下一季物业费。业主提供的《预售合同》显示,卖方为上海绿地康和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

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人士提醒,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开发商在广告、规划图、宣传材料上描述其推销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绿化率能达到多少,距离公交站多少米,到市中心某处多少时间,而实际上大相径庭,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即为要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解释》是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有操作性,并由此对购房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就当视为要约,无论这些广告宣传内容是否载入合同,只要开发商违反了广告内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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