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同意明年四月辞职 韩国劳动法辞职规定详解
据环球网报道,韩国总统朴槿惠已同意于明年四月辞职。此前,总统府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许元齐在5日出席国会“查明朴槿惠政府亲信弄权干政案的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会议时表示,朴槿惠已明确接受新世界党提出的“明年4月下台、6月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方案。随着“亲信干政”事件持续发酵,韩国社会各界及民众的反对声日益高涨。上周六,全国约有232万名民众在各地举行大规模集会,表达对事件的关切与不满。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
一、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双方协商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同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款明确了劳动者拥有辞职的权利,且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1.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 违章指挥或强令劳动者进行冒险作业,危及其人身安全。
二、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
《劳动法》在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若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劳动者在辞职时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如涉及复杂的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