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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是否能追讨差额?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20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签了承揽协议却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要双薪被驳回。无论是电脑硬件维修还是软件开发,明泉都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2013年3月,他独自前往北京,经过一家公司的考核后被当场录用。公司与明泉签订的《承揽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内容、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事项。然而,双方始终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今年9月,在朋友的提醒下,明泉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最终其请求被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签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中的第一倍是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补偿,第二倍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重复计算。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书》《劳务合同》《承揽协议》或《入职登记表》等文件,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常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难以成功。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际用工情况为依据,而非仅看合同名称。如果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使合同名称为《承揽协议》,也应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合同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要条款,即使存在名称上的瑕疵,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在本案中,明泉与公司签订的《承揽协议》内容已涵盖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法定条款,因此被认定为有效劳动合同,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未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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