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办证业主集体起诉获赔,法院拍卖房产支付违约金
国际花园小区260余户业主因未能按期取得房屋产权证,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最终均获得胜诉。然而,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导致业主们迟迟无法拿到赔偿。为此,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屋,共获得228万元执行款,并已将该款项支付给业主。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中。
据业主吴先生介绍,他于2008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中约定2010年8月交房,并在交房一年后办理产权证。吴先生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并顺利收房,但直到2011年6月,开发商才将房产证交付,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近一年。得知其他业主也面临类似情况后,吴先生联合其他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存在明显违约行为,依法判决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业主们陆续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开发商始终拒绝履行。面对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法院根据线索对开发商未出售的几套房屋进行查封,并启动强制拍卖程序。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开发商尚未办理大产权,因此无法对这些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经过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小区最终成功办理了大产权,并顺利拍卖了未出售的房屋,筹集到228万元执行资金,用于支付业主的违约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若约定了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则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未约定,则适用以下原则:
1. 办证期限为90日内,预售房屋自交付之日起算,现售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算;
2. 若未约定逾期解约时间,购房者需在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年后方可行使解约权;
3. 解约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逾期未行使则解约权失效;
4. 若未约定违约金,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5. 若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的实际损失,应继续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6. 开发商是否需承担逾期办证的法律责任,取决于逾期原因。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则需承担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非开发商原因造成,则可能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