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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 将立法 防房价畸形跌入租价畸形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76

"租购同权" 将立法

7月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提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在过去一周里,广州(楼盘)出台“租住同权”政策,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广州、深圳(楼盘)、南京(楼盘)、杭州(楼盘)、厦门(楼盘)、武汉(楼盘)、成都、沈阳、合肥(楼盘)、郑州(楼盘)、佛山(楼盘)、肇庆(楼盘)12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租购同权”符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的“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的调控基调,是众望所归。不过,要实现真正的购租同权,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出台。

近年来,随着热点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居民首次购房年龄逐渐推迟。以北京(楼盘)为例,首次购房平均年龄从2010年的30岁推迟至2016年的34岁,受制于高企的房价,租房需求呈现大幅增加趋势。

同时,2.45亿的流动人口中,选择租房居住的比例高达72%,尤其在住房需求较为紧迫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5.2%的国土面积集聚了23%的人口。

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中,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够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据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甚远。

伴随着人口集聚带来的大城市效应,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广州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除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以外,广州还将划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明确允许商改住。

7月24日,同为试点城市的武汉发布的《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与此同时,根据北上广深等城市近期公布的供地计划,热点城市正在加速供地节奏,调整供地结构,全面向保障性住房转变及配建租赁住房和企业自持租赁常态化也成为此轮楼市管控的关键。在业内人士看来,“房住不炒”的障碍之一是租购不同权。搭建“租购同权”的平台,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有利于使租房切实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途。

不过,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任何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租购并举”战略的措施都应当以保证租金价格的稳定、保障人们的居住权益为前提。实现这一点,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出台。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真正的“租购同权”应是租金价格稳定下的同权,应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等平衡分布下的同权。在规定“租购同权”的时候,配套政策也应及时跟上,保证租金价格稳定合理。

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指的是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租售同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这意味着,以后在广州租房,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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