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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即将立法,租房者将享与购房者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69

“租购同权”即将立法,7月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逐步实现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此前一周,广州市率先出台“租住同权”政策,随后住建部联合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租购同权”政策符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的调控方向,具有广泛的社会支持。然而,要真正实现租购同权,还需更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支持。

近年来,随着热点城市房价持续上涨,居民首次购房年龄不断推迟。以北京为例,首次购房的平均年龄从2010年的30岁上升至2016年的34岁。与此同时,租房需求显著增加,尤其是在流动人口众多的地区。据统计,我国有约2.45亿流动人口,其中72%选择租房居住。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住房需求尤为紧张,5.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23%的人口。这些城市租赁市场活跃,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程度较低,严重制约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市场份额仅占2%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0%至30%的水平。

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试点城市中,广州率先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除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还明确将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并允许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7月24日,武汉也发布《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通过规划论证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保持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且调整后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近期加快了土地供应节奏,调整了土地供应结构,全面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配建租赁住房和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这成为当前楼市调控的重要方向。

在业内看来,“房住不炒”的政策目标之一是打破租购不同权的现状。建立“租购同权”机制,使房东和租客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趋于平等,有助于推动租房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然而,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指出,任何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都应以保障租金价格稳定和居民居住权益为前提。要实现这一点,仍需更多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的出台。

真正的“租购同权”应是在租金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平等,也应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因此,在推进“租购同权”政策的同时,配套措施也应同步跟进,确保政策落地后能真正惠及广大租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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