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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孙合谋骗老人卖房,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1

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双方为祖父母与孙女。案件的起因是儿子一家三口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老人的房产,让老人先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放弃索要购房款。最终,法院认定该合同并非老人真实意愿,依法予以撤销。以下是案件的详细经过。

案件起因:儿孙谋骗老人房产,让老人签署合同并放弃购房款
2011年8月8日,陈老与其老伴被儿子陈某一家接出家门,随后被带到济南市房管局。陈某一家出示了一份文件,要求老人签字。陈老回忆称:“我当时以为是儿子和孙女让我签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没多问就签了。”然而,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将此事告知了三个女儿。经了解,原来他们签署的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陈老夫妇名下位于济南市中区经三路的一套近180平方米的房产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女陈孙女。合同中还特别注明,老人不得向孙女索要购房款,该笔款项作为对孙女的资助。

陈老夫妇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他们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内,从未有出售房产的打算,更不可能“分文不要”地将房产转让。察觉到儿子一家的“算盘”后,陈老夫妇将孙女陈孙女诉至市中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意见:合同违背老人真实意愿,可依法撤销
陈老夫妇的代理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为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律师表示:“虽然老人在合同上签字,但并不清楚这份合同的实际内容,即房产要出售给孙女,因此该合同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房产归属不变
市中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老夫妇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意识到房屋将被过户给孙女,也未明确知晓合同性质,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内容明显违背其真实意愿。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房屋仍归陈老夫妇所有。

综上,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房产归属未发生改变,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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