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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公证过户是否有效?法律人士权威解答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47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在五年内不得进行交易转让。然而,一些市民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以规避相关规定。对此,法律人士指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打擦边球”,因为公证本身并不能改变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限制,也无法赋予交易法律效力。一旦出售方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市民潘先生的儿子去年毕业后在南宁工作,潘先生希望为儿子购置一套住房。但市面上的商品房价格远超他的经济承受能力,恰好他的一位远房亲戚手中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因急需用钱,愿意将其转让。该房的售价略高于原购价,每平方米不到3000元,价格颇具吸引力。然而,潘先生发现,这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尚不足五年,根据规定,此类房产在五年内不得交易,也无法完成过户手续。他担心,若现在支付房款,未来亲戚反悔,房屋可能无法过户到儿子名下,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亲戚建议,可以通过公证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认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公证,就无法反悔。但潘先生对公证是否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存疑,于是将问题发到网上寻求建议。

网友普遍建议潘先生谨慎对待此类交易。有人直言:“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不要购买了。”目前,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政策尚不明确,许多网友表示,即使公证了,也不能保证交易有效,因为原业主仍可反悔。更有网友指出,即便拿到房产证,原业主也可以挂失并重新办理,因此房产证过户并不一定可靠。他们建议,如果确实想购买,应尽快完成过户,若担心税费问题,可适当压低价格或由原业主承担相关税费,以降低风险。

律师也指出,公证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受到政策严格限制,五年内不得转让,且转让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批。若交易违反这些规定,公证将无法起到法律保护的作用。因此,蓝律师建议,若尚未购买,应避免入手;若已购买,则只能寄希望于原业主不反悔,同时也要承担房产无法顺利过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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