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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由父母承担,襄城县司法所成功调解纠纷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29

近日,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事故发生时,15岁的未成年人燕某骑电动车高速横穿马路,撞倒了正在回家的胡某,导致其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及轻微脑震荡,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650元。

事故发生后,胡某的家人情绪激动,认为燕某及其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责任。然而,燕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并无赔偿能力,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胡某的丈夫于12月5日前往湛北司法所寻求帮助,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赔偿在内的近万元赔偿要求。

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走访了燕某的家庭。发现燕某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其母亲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卧床休养,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日常生活主要依靠父亲打零工维持。在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认定燕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父母需承担胡某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燕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劝导胡某家人适当降低赔偿要求。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燕某父母承担胡某全部医疗费用2650元,并向胡某及其家人诚恳道歉;胡某则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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