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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不签合同工伤难获赔,维权之路艰难重重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11

外来务工人员谭培荣和赵昌玉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事发后,劳务公司却玩起了“躲猫猫”,导致他们的家人在后期赔偿问题上四处奔波却无果。谭培荣来自重庆,赵昌玉来自陕西,两人在工地事故中分别遭受右眼球摘除和右眼受伤的严重后果。然而,劳务公司——重庆市尚博劳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便销声匿迹,给他们的治疗和赔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谭培荣和赵昌玉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务工人员在工地受伤后,住院期间可能还能得到劳务公司或包工头的部分医疗费用支持,但一旦出院,便无人问津,后期的工伤赔偿更是遥不可及。究其原因,部分务工人员未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导致在发生意外时无法有效维权。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过一起发生在九原区尹六窑子村和谐景苑工地的事故:混凝土泵管爆炸造成三名工人受伤,其中谭培荣右眼球被摘除,赵昌玉右眼受伤。然而,劳务公司却在事发后“消失”,不履行任何赔偿责任。类似事件也曾在黑龙江和包头等地发生,如黑龙江籍工人周建民从高空坠落受伤,工头不仅未承担任何责任,还拿走了他的身份证、手机、钥匙和钱包中的566元后逃之夭夭。

今年5月27日,又有三名在伊利厂区内搭建彩钢房的工人从9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默默奉献,却在受伤后面临巨大的身心打击。谭培荣躺在包头市眼科医院的病床上,无奈地表示:“辛辛苦苦出来干活,但因为我们没文化、不懂法,受伤后没人管,赔偿更是无从谈起,真是伤透心了。”

工程层层转包,责任主体模糊不清,许多工人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工地,缺乏正式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一些“有良心”的包工头可能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更多情况下,包工头会选择逃避责任。白小林几年前来到包头打工,从跟随他人干活到自己成立劳务公司,他亲历了多个工伤赔偿难题。

“前三四年在乌海的一个工地上,有个老乡用电锯时被锯掉一个手指,劳务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白小林回忆道,后来劳务公司负责人跑路,建筑公司也拒绝承担责任,最终还是伤者家属自掏腰包完成手术,却未能获得任何赔偿。

如今,白小林在包头成立了自己的劳务公司,他坦言,目前很多劳务公司都不为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负责人往往选择逃避。“我知道的工伤保险有三种上法,一种是按人头实名制参保,一种是按工程量造价的百分比参保,还有一种是不按实名制,而是按人数参保,因为工地人员流动性大,给一定数量的工人投保,有人受伤时才可能用上。”他解释说,虽然工伤保险费用不高,但一旦发生事故,其作用却非常关键。

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明确规定无论是否为正式职工,只要确认为工伤,其待遇和康复治疗等相关费用都有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主任吴耀表示,自2011年起,工伤赔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标准也有所提高,且无赔偿上限,待遇更加优厚。“这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来说,都是件大好事。”吴耀说,但现实中,许多包工头和分包公司因担心工伤赔付成本过高,选择逃避责任,导致工伤赔偿难以落实。而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可以为工人提供保障,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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