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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同意明年四月辞职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69

朴槿惠同意明年四月辞职

据环球网报道,此前,韩国总统府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许元齐5日出席国会“查明朴槿惠政府亲信弄权干政案的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会议时表示,总统朴槿惠已表明将接受新世界党提出的“明年4月下台、6月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方案。

随着“亲信干政”事件的不断发酵,韩国朝野及民众的反对声浪不断高涨。上周六,共有大约232万韩国民众在全国各地举行大规模集会。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一、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不受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约束。

二、单位损失的赔偿请求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较为复杂,证据收集需要专业指导,建议您咨询劳动法相关律师,以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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