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与赔偿责任解析
最近,我单位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其曾为单位作出过突出贡献,同意其在家休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80%的工资。然而,他在回单位销假上班时,却持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单据前往人力资源部,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为其报销相关费用。那么,他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我单位是否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首先,该退休技术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关系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该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的意外事件,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其次,关于该技术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如果返聘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构成雇佣关系,那么该技术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应适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技术人员的事故应视为在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人伤害,单位作为雇主,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单位并不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必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随着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选择返聘退休人员,以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然而,很多单位在返聘过程中忽视了相关法律风险,未为这些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为有效规避此类风险,用人单位应主动为返聘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以保障员工权益,同时降低自身的法律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