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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结算方式及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法律维权指南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19

小雨和小梅两姐妹在逛街时看到一家酒店正在招聘服务员,工作10天的工资为1500元,并承诺在工作结束当天结算支付。她们觉得待遇不错,便应聘了这份工作。每天清晨便开始打扫客房、洗衣服、晾晒被褥,晚上还要轮流值夜班,工作强度较大。终于等到工作期满,她们满怀期待地找到经理要求结算工资,却被告知由于近期人员流动频繁,没有时间统计工资,而且会计生病未上班,工资支出无人审批,因此无法支付。

面对这种情况,小雨和小梅感到十分不满,于是前往当地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即使用人单位经营亏损甚至面临破产,也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代扣、减发等情形,就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小雨和小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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