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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合同逃税风险大,法院如何认定真实合同?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3

案例经过:
王先生在出售其位于昌平区沙河地区民园小区的二手房时,为减少税负,与买家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为54万元。随后,双方又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上签订了一份低价合同,金额仅为27.5万元,并以此合同进行备案。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后续纠纷。房屋过户后,王先生仅收到28万元房款,李先生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尽管中介公司曾两次催促李先生支付尾款,但李先生始终未予理会,甚至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后便离开北京,杳无音讯。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

法院判决:
昌平法院在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双方虽先后签订了多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其中关于房屋价格等关键条款存在不一致,引发争议。法院指出,应依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内容进行履行。结合案件事实及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法院认定54万元的合同为双方真实交易意图的体现,应作为有效合同予以执行,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

法官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王先生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实属不当。此类做法不仅容易引发法律争议,还可能造成“假合同、真履行”的局面,使原房主在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行为也可能构成逃税,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官建议买卖双方应签订并履行真实有效的合同,以避免因小失大,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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