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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货车甩出集装箱压扁奥迪,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全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35

昨日早上7时许,福建省晋江市国道324线紫帽交警中队段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辆奥迪轿车停在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缺口处,准备穿过马路。然而,一辆货车突然急转弯,导致货柜被甩出,从空中坠落并压扁了奥迪车辆。幸运的是,车内的一男一女仅受轻伤,未造成严重后果。据消防官兵介绍,两人之所以能够幸免于难,是因为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静止状态,为他们争取了应对突发状况的时间。目前,货车司机刘师傅已被警方控制。晋江交警初步判断,此次事故可能与货车速度过快有关,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如下:

1. **事故认定与告知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其申请调解的期限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 **调解申请**
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管理部门应予以调解。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或事故认定有异议,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其不予调解。

3. **调解期限与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具体起始时间根据事故情况而定:
–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计算;
–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
–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4. **调解参加人**
调解参加人包括:
–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需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过程中,每方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5. **调解主持人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允许旁听,除非当事人要求不公开。

6. **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 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 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并进行相应的教育;
– 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人身损害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财产损失则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 确定赔偿方式。

7. **调解书**
若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并分别送达。调解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交通事故的简要情况及损失情况;
–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及金额;
– 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 赔偿方式及期限;
– 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如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交通警察可协助转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

8. **调解终结**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在调解过程中单方面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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