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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否可以以“指标转让费”的形式卖保障房?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99

海南购买公务员保障房,需交纳30多万元“指标费”

位于海口国兴西路的和风江岸小区是我省公务员小区。近段时间,网上有不少出售和风江岸小区房源的信息,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公开销售该小区的房子。如果想购买该小区的房子,必须多交纳30多万元的“指标转让费”。购房者交了“指标转让费”后,卖房者可帮忙到单位开具相关证明,然后购房者可凭该证明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届时,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购房者的名字。

卖房者称:

如果购房者不放心,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中介公司称:

购房者可以办理按揭,购房者直接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中介费按全部购房款的3%收取,加上30多万元的“指标转让费”,就可以办好所有的购房手续。中介方还表示,卖房者转让风江岸小区的房子已经获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如果记者确定购买可先交纳8万元订金。卖房者可以到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让购房者选房,卖房者为了把房子卖出去,目前还未选房。等购房者选好房后,就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另外,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购房者的名字,减少了过户的麻烦。

公务员是否可以以“指标转让费”的形式卖公务员保障房?

1、保障性住房只能自住,不得违规转让

海口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场秩序处处长戴开权介绍,《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41条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转借、调换,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关于转让房屋的,该办法第35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可在售房之初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购房人应当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

2、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房屋销售中介人员所说的购房者与卖房者签订的格式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该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而公证书也无法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购房者可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是房产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忽悠消费者。所以,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子,很容易产生纠纷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公务员以“指标转让费”的形式卖公务员保障房的处理:

卖政策性住房指标,立即免职

海南省有关部门曾下发相关文件规定,禁止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出售单位所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在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个别人出售单位保障性住房指标的现象,这种情况是违规的。省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如果公务员把政策性住房指标拿到市场去卖,一经查实立即免职。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实际需求而建,决不允许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用来买卖从中获取暴利。

温馨提示:

购买所谓的公务员小区的房子须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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