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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胜利名座业主维权:延期交房能否退房及违约金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1

近日,南昌市胜利名座的十多位业主向媒体反映,他们作为二期项目的购房者,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至今仍未完成收房。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于2010年9月交付房屋,但至今仍未完全满足交房条件,尤其是精装修和配套设施尚未到位。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最终勉强收房,但已逾期7个月。按照合同规定,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应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约合1000元/月。

然而,开发商提出用物业费抵扣违约金,这一做法引发业主不满。部分业主认为,违约金应按实际逾期时间计算,而非以物业费形式支付。他们多次与物业沟通,要求按合同规定兑现违约金,但未获得满意答复。

对此,胜利名座物业回应称,并非强制要求用物业费抵扣违约金,而是基于协商结果,考虑到业主收房后仍需缴纳物业费,因此提出此方案。若业主不同意,也可选择现金支付。但物业负责人表示,通知业主收房的时间为3月底,因此违约金计算截止时间应为3月底,而业主则坚持应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导致双方在违约金计算上产生分歧。

开发商随后表示,愿意将收房日期定为4月30日,并承诺违约金计算截止至该日。业主代表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在协商后,开发商与所有业主签订了《补偿免责协议》,明确约定开发商将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前提是业主放弃追究延期交房的责任。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的维权压力,也标志着双方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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